医药网7月23日讯 昨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上,山东省审计厅厅长马青山作了《关于山东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在谈及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审计时,审计报告指出了现行的招标采购下存在两大不合理。
招采不合一
“我省对84个试点县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检查194家试点医院,发现药品采购改革未达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总体要求。各县试点医院所需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都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招标采购,招标人是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但采购人是各试点医院,这种做法不符合“招采合一”的改革要求。”
尤其是后面两句,“各县试点医院所需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都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招标采购,招标人是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但采购人是各试点医院,这种做法不符合“招采合一”的改革要求。”
这简直是对目前公立医院改革中,试点城市、试点医院的药品集中采购的全盘否定。
让我们先来看看最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简称70号文)有关规定吧。
7号文提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
70号文的内容为:
要坚持三医联动,突出综合改革,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试点城市医院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在线交易。
其核心内容就是,坚持省级招标平台,试点城市和试点公立医院可以省级药招平台上采购,这个不就是山东审计厅所否定内容吗?
价格高
审计报告还指出,在药品招标方面还存在的问题时,“部分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高于医院采购价格,2013至2014年有30家试点医院与供货商二次议价,价格低于集中采购3.81亿元。”
7号文和70号文对于试点城市、试点医院的二次议价说法比较模糊,但是都提及的是试点地方的采购价格明显低于省级招标平台的,省级招标平台要进行调整,而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组成医联体、或者单体大医院的二次议价。无论哪种方式目前都是大受鼓励、大行其道。
在审计部门看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高于医院采购价格”,这是现行的招标体系存在的第二大不合理。而且从其举例来看,30家试点医院的二次议价,降低了3.81亿的采购金额,平均每家医院节省1270万。说明在目前解决看病贵为主题的情况下,省级招标的价格虚高。
审计厅已经开炮
大家都知道医疗反腐是目前查处的重点,审计署在医疗反腐方面是个好手,一般发布相关报告后,都会有相应的部门,比如司法部门的介入。不过,审计部门鲜少对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表明立场,尤其是在山东省审计厅在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这种重大场合,发言稿需要怎么写,都是经过屡次修改,这时候对药品招标提出如此严厉的拷问,这是否意味着山东的省标会有所变化?因为大家都知道,审计署发布问题后,尤其是公示的问题一般是要有整改和推进措施的。
先有的办法不符合招采不合一的改革要求的结论,后有省级招标价格高的例证,山东省是否会取消省级招标呢?变成医院,医院联合体的招标呢?
2013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多个医药界人大代表表示,招标在国际上本来是一种比较好的采购方式,但我国目前由政府主导包办的药品招标采购管制政策严重异化,成为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对药品进入市场的“二次行政管制”,实质上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变相的行政管制审批,甚至在不同区域(省、区、市)年年审批,药品招标采购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权机构。
药品招标实施十多年,政府过多干预了本来市场可以自行解决的问题,使招标问题逐年积累和发酵,带来严重负面效应,政府不满意、百姓不满意、医院不满意、药企不满意,医药招标乱象也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做了许多越疽代庖的工作吃力不讨好,必须改革。
政府相关部门也意识到,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必须改革,但作为药品招标采购的主管(主办)部门却仍然轰轰烈烈的在开展着招标采购工作,医药企业们仍然被迫的紧锣密鼓地迎接着招标采购的应对工作。
去年年底,赛柏蓝曾经和微友们分享过《国务院文件,敲响招标管制丧钟》的文章,认为2015年,仍是医药招标的大年,但很可能也是现有招标管制政策下的医药招标末年,对现有的医药招标管制政策,丧钟已敲响、警钟正开鸣!
现在山东省审计厅已经对省级招标开炮,各地如火如荼的二次议价正在逐级消解省标的价格体系,省级招标作为招标管制的最大平台,山东会是第一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