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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督导调研“四有两责”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7  浏览次数:62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议和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调研组对部分市地落实“四有两责”工作开展调研,督促指导市地加快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

调研组先后到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伊春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等6个市进行督导调研“四有两责”工作,深入到县(市、区)局、乡镇市场监管所、部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查看基层监管情况,实地调研生产、贮存、处理等食品药品安全过程控制情况,详细了解基层落实“四有两责”的进展情况,与基层检查员面对面交流,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强调,落实“四有两责”要坚持“机构建设是基础,设备配置是手段,落实责任是保障,监管方法是关键”的工作思路,重点抓好4项工作。一要抓机构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二要抓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在基层监管机构建设中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效能化“五化”原则,坚持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办公用房、统一执法车辆、统一人员设置、统一执法装备、统一检查表格、统一信息平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配套设施建设。三要抓责任落实,保障各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要抓监管手段,不断提升食药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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