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遴选职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附件1)。
二、面试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2015年7月30日8:30。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逾期未到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3层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遴选职位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四、有关事项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务必于7月23日17:00前邮件确认是否按时参加面试。发送邮件至rssgbc@cfda.gov.cn,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确认参加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名称、工作单位、笔试成绩、联系电话(手机及座机)等。如放弃面试,须于7月23日17:00前与我局人事司联系。凡随意弃考的,将记录在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请于7月24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其它快递公司送达):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 任现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 任现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 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办公楼人事司干部处,邮编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
我局将依据考生邮寄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三)其他事项
1.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2. 面试当天,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局南门传达室登记后进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373076、88331519
传 真:010-88373076
电子邮箱:rssgbc@cfda.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路线图及乘车路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
2015年7月22日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路线图及乘车路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