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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新一轮集采方案,“省统分类带量”惹关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3  浏览次数:78
  医药网7月21日讯 企业感受较深的是其分类采购做得比较细,共分五组五类,采取不同的办法采购。      “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刚出,在本省药械采购网上有挂出。”今天,一位接近新一轮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业内资深人士如是回复《医药经济报》记者,有关本轮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情况则不愿多谈。随后,本报记者在某不愿具名的相关企业政府事务人员杨先生口中获悉,福建省在这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将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不少涉及的医药企业忙于申述、沟通,也让不少该省今年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人员应接不暇。     而记者也在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站上,看到了刚刚挂出的上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方案焦点:集中分类带量渐成熟,黑名单制严格“一刀切”     在这份实施方案中,让参加今年福建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药企乐见的是,原来该省分7个区域采购的形式,今年汇总到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的一个省级采购平台上,该平台由政府建立,属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的平台,为药品集采提供技术支持。     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是招标大年,自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即7号文)后,对各地药品集中采购的原则要求是以省为单位,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等。“福建此前有些做法与7号文未完全吻合,调整后,基本符合7号文要求,企业也比较便利。”但黑名单制度的严格“一刀切”,确实给不少企业带来“难以适应的挑战”,尤其对于那些一枝独秀的战略性品种来说,市场压力更大。     按照新方案,几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其特色:统一确定省级药品采购目录;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通过公开招标、价格谈判、集中挂网、定点生产和自主采购等不同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不同分类采购方式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确定该省集中采购药品销售指导价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鼓励“联合体带量议价采购”,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在省级采购平台上自行组织采购。     前期已在密切关注福建集采动向的部分药企,看到征求意见稿后的反馈是:横向比较看,这与前期已经启动相关工作的北京、安徽、广东等其他地区差别不大,对集采目录的压缩是共同方向,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仍是主要目标之一。各地此前的相关方案与7号文有冲突或待完善的,都已都做了调整,省级统一招标的操作基本成熟。个别品种地市自行采购机制,为少数药品预留了接口,有利于方案的完善与过渡。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关键词: 药品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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