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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品招标重启 政策利好利空哪些产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3  浏览次数:80
  医药网7月22日讯 停滞多时的福建标重启后动作连连。在全国一盘棋相互参照的形势之下,及时捕捉招标规则的变化,建立有效的应对攻略,提高企业专业化运作和处理的能力,才能成为笑到最后的幸运者。     9标预示未来国家规则?     对比业已公布的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尚未公布的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一些共性,也能就此看出一些未来国家分类集中采购的规则端倪。     严格贯彻国家7号文的指导精神和70号文相关条例,实施分类采购,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提高用药集中度,减少议价品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种剂型,各剂型不超过2种规格。科学设定竞价分组,每组中标企业不超过2家。     推行竞价分组合并,四川内部稿尚未提及如何合并,福建则已先行将相同成分不同剂型、相近成分相似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同一医保条目下不同通用名相近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合并分组。关于剂型合并可以理解,如果不区分通用名直接进行适应症合并就难免造成大量同类产品相互倾轧和分组规则不一,人为操纵空间很大,不尽科学和公允。颇有些像7标、8标议价时将不同产品跨界分组,无厘头拼杀降幅,大量独家产品淘汰出局,即使作为当时的幸运者通过有效指挥躲过一劫,科学与否无法评价。     低价药涨幅控制在企业全国2014年以前最低中标价30%,超过需经专家组表决。     各种形式的价格谈判与议价相当,各种形式的联合采购与二次议价无异。突破70号文要求除国家医改试点城市外各地不得进行二次议价的明令规定。     省内企业仍享有各种特殊政策,与70号文精神相悖。     政策利好哪些产品?     1.竞价分组中占优的产品。其中仅限于小儿疾病、精神疾病、老年痴呆症的用药单列竞价组。化学药品无糖型与有糖型分为不同竞价组,中药口服产品同名异方的按处方组成不同为不同竞价组,同方异名为同一竞价组。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关键词: 药品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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