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审批职能“三集中”,群众办事更方便。改革之前,食品药品审批项目多达26个大项150小项,实行审批职能“三集中”(即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后,审批事项由一个机构专门办理,所有办事时限减少一半以上,审批效率大大提高。
二是审批查“三分离”,权力运行更规范。改革前,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主要由每个业务处室具体承担,实行制度改革后,将审、批、查相互分离,坚持审的不批,批的不查,环节之间相互监督。在审核环节建立了“专家库”,审核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防止暗箱操作。为使每一个审批环节更加规范,先后出台了《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试行)》、《审批办内部管理设置和人员分工》等20多项制度,使“审批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到哪里”。
三是审批监管两促进,监管成效大提升。实行审、批、查三分离后,日常监管和行政审批的分离,使相关业务处室从繁杂的行政审批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日常巡查和监管作为工作重心,“飞行检查”频次大大提高。
2014年以来,食品生产监管环节共实施飞行检查233家次,发现并处理问题企业118家。这些检查极大地震慑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促进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