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2  浏览次数:7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保证抽样和检验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抽验技术监督工作效能,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管理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食品药品抽验管理的原则与程序,抽验计划与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处理和样品处置,资金管理和组织保障等作出相应规定。《办法》明确,食品药品抽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定抽检计划、组织抽样、安全检验、结果上报、结果公布、样品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程序进行,抽验工作流程要公开透明,实行样品抽样与技术检验相分离,抽检结果按规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规定,除药品、医疗器械外,抽取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办法》还明确了抽样人员的人数、检验结果的通报、异议处理以及不合格样品的处理等内容。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