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局责令被告诫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要求其在今后的产品广告宣传中严格遵守《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加强对发布产品广告的管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发布广告符合规定。对被告诫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其药品广告的审查,增加药品广告监测频率。同时,加大对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及对该企业产品的抽验工作,监督其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产品质量。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将采取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向社会公示违法行为、暂停销售涉案产品、列入违法企业黑名单等行政措施。如再出现违法行为将对企业进行处罚,并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坚决遏制违法广告蔓延的势头。
被告诫企业现场接受了行政告诫书,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和承诺书。被告诫企业均表示要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提供守法自律意识,履行好社会责任,保证发布的产品广告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