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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权分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2  浏览次数:117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两不受理”和“三不审批”原则,对政府采购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实行采购权力的“三权分离”,强化采购领导与监督。

    “两不受理”和“三不审批”,即采购计划未经集体研究的不受理,采购计划和参数未经充分论证的不受理;未经严格二次论证的不审批,未经分管领导同意的不审批,招标代理机构未经随机抽取的不审批。办法及细则强调,对采购的各个环节严格监管,有效规范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采购项目计划集体研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两次论证和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等新规的实行,将有效防止个人说了算、有倾向性招标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强化政府采购的领导与监督,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明确了采购领导小组、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处室的职责,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权力的“三权分离”:处室负责提报采购计划,领导小组或主管委领导负责审批,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采购。同时,由财务处负责采购资金的监管、委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采购体制。(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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