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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院医疗补助比例提高1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7  浏览次数:92

下月起提高重点优抚对象补助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中山将于8月1日起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比例和节日慰问金标准,其中住院医疗补助比例提高15%,节日慰问金最低标准提高50%,全市3300多人将受惠。

据统计,目前,全市有各类优抚对象3.5万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3300多人,今年1~6月共向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1546万元。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1日起,重点优抚对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补偿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将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给予的医疗补助的比例从30%~55%提升至45%~70%,今后还将适度增加。也即从8月1日起,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指对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结算后的现金自付费用的补助)比例由原来的30%~55%提高至45%~70%。

据了解,各类对象提高后的补助比例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7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补助50%;在乡“五老”人员补助45%。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因原补助比例已高于70%,本次不作调整,保持原标准不变。

此外,重点优抚对象的节日慰问金最低标准也将提高。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此次中秋节慰问将调整为“八一”节慰问,部分原来发放标准较低的重点优抚对象的节日(包括春节及“八一”两节)慰问金标准也将从8月1日起由原来的200元/节提高至300元/节。也就是以后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八一”慰问金至少也有300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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