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70号文后 北京成为首个启动招标采购的省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6  浏览次数:89

  一、关于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若在上一期中标,如不参与本项目将失去其非基层市场,但仍能在基层执行。那么问题来了:首先,上一期中标的基本药物在确认是否参与本项目时,还需考虑产品在北京市场的覆盖情况,重点在基层还是非基层?如重点在基层销售,那参与本项目代表着以更低价成交,是否值得?当然,独家通用名的产品可以不用提心此类问题,而独家剂型规格则必须能进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再有,此处基本药物是否仅指520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增补基药以后该按非基药还是执药规定执行?

  二、关于第一批药品采购范围

  原则上,第一批药品采购范围为《北京市医疗机构竞价谈判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及《短缺药品目录》。实际上,只要非中成功的品种都属于第一批药品采购网上申报的范围。如《国家谈判药品目录》药品在国家谈判结果公布执行前,均应参加北京市药品阳光,待国家谈判结果公布执行时再按国家要求采购使用;又如《低价药品目录》的申报,虽然2015年已完成北京市《低价药品目录》的不纳入本次范围,但对于前期未参加低价药品项目或参与时审核暂未通过的产品,本次仍可按短缺药品参加本项目。

  三、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

  从《方案》可以看出,是否医保产品、是否基本药物、有无在北京上一期项目中标,均不影响产品挂网申报,但挂网不代表医疗机构采购。考虑国家“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各类药品的品规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累计不低于80%、且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纳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规定,加上1品2规3剂型、药占比政策、技术标客观指标等因素影响,参与挂网申报的上一期中标基本产品无疑是优先被各医疗机构所选择。

  四、关于单定或大企业产品

  价格放开后,单独定价药品的光环已不复存在,只能与其它厂家同组竞争。若该产品属于1.1类专利药品、取得一致性评价或该产品所属为大企业,其一般能在《方案》所附的经济技术标客观指标中脱颖而出。但,评审规则是由各医疗机构(或医院集团)自行制定,最终入围是通过综合评审,还是直接拼价格,还是其它新的方式?这点目前还有待观望,但降价这个最终目标是不会改变的。

  五、关于采购周期

  《方案》未明确此点。根据《方案》,采购平台将“定期公布医疗机构年度药品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和配送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定期”一词在文中多次出现,但从未明确,而《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是通过“采购中心汇总全市医疗机构上一年度药品实际购用清单,具体到品种、剂型、规格,公布每个品规药品既往采购数据”,结合生产、市场供应情况制定,故理想化的采购周期是一年,但时间将相对随机,类似于重庆市各联合体的三方合同一年一遴选、一年一签订的模式。

  总体上看,北京市项目有重庆药交所模式、四川省挂网模式等模式的影子,同时顺应了7号、70号文的精神,作为70号文发布后启动的第一个地方,可以作为标杆的存在,各地应重视!

  

 
关键词: 基本药物 , 药品采购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