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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药品不加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6  浏览次数:69
  医药网7月13日讯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政府公布的2015年医药卫生改革计划中了解到,陕西省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今年将在西安选择3家、其他区市各选1家综合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开展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根据《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今年年底前,凡是参加试点的城市公立医院,将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措施建立补偿机制,将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实现药品不加价的销售模式。     陕西省还计划在公立医院全面展开控费工作。届时,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中药饮片)降到40%以下,并通过集中招标采购、加强行政监管等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同时,推行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薪酬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关键词: 公立医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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