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除白酒、乳制品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许可审批,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饮料等高风险产品及许可第28类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发证审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局组织实施外,其他生产许可均由市局组织实施。
方案对食品生产许可办理程序、许可信息传递和公开、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方案》强调,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许可职责,严格遵守程序和时限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则。审批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违规审批和越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