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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 广东模式应超越安徽模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4  浏览次数:235

    继上月底广东省卫生厅公开征求2011年的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方案意见后,“广东模式”也呼之欲出:将参考“安徽模式”首次实行“双信封”制度,在“价低者得”的基础上引入“市场信誉记录”,兼顾企业品牌和质量。

  不过,外资药、品牌药等想进基层医疗机构还是必须降价,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简称“RDPAC”)表示,在山东、浙江等6省的招标中,该协会旗下全体会员公司几乎都落标,因此建议广东按经济发展程度“划区而治”,不希望“一刀切”的锯箭疗伤法再现身“广东模式”。

  《征求意见稿》首用“双信封”制度

  依照上月底公布的《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设计方案,广东省基本药物招标基本框架和模式将采用业内最为关注的“安徽模式”,以“双信封”和商务标评选时最低价中标依然作为主要方式。不同的是在经济技术指标上,《征求意见稿》引入了“市场信誉记录”,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信誉度高的药厂更多的机会。

  业内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基本参照了卫生部推荐的“安徽模式”。针对此前药品招标采购备受诟病的“价低者中”导致“劣药驱逐好药”问题,《征求意见稿》采取“双信封”评审制度,即经济技术标(品牌筛选)和商务标分开评审。经济技术标主要“管质量”,包括药品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市场信誉记录等方面;而商务标主要“看价格”,候选品种按价格高低选择。

  不过,广东本土药企担忧,《征求意见稿》最终结果可能是“唯低价论”。一家不愿具名的药企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若非企业出现严重制假售假记录,各家在“市场信誉记录”这一指标上品牌企业与一般企业的差距仅十几二十分。RDPAC一位负责招标事务的总监表示,若广东严格执行56号文规定的“双信封”制度,外资药企将没有一个产品能够入围广东市场。

  据悉,从安徽、山东等6省目前的招标结果来看,RDPAC旗下全体会员公司在每个省的中标数量均未超过2个。

  307种基药中过半在粤弃用

  据记者了解,RDPAC最新一项调查显示,来自华东地区30个县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研究显示,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种类中有三分之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很少使用,不少县市并未配足,其中最少的仅172种。

  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直言,国家307种基药有160多个品种是广东省临床已经不用的,并且广东2010年版目录增补了244个品种后,如佛山等地依然感觉到基层医疗机构药物不够用。调研数据表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的流失较为严重,小病进社区政策的落实和双向转诊的实施在实际操作中遇礁。

  广州海珠区一位社区医院医生向记者表示,缺药少药的情况时有出现,如基本药物里涉及退烧的药物较少,一旦患者高烧不退,只能往三甲医院送。

  “可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患者转向二、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可能,特别是在二、三级医疗机构资源比较充足的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上述RDPAC总监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在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上,基层医疗机构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想让百姓自愿到基层医院看病,其必需在诊疗标准和服务质量上能够和大医院接轨,并确保患者在医院能获得的高质量品牌药物,同样在社区医疗机构也可得到,这对方便患者尤其是慢性病患者的疾病管理,以及提高社区医疗机构的人流量非常重要,在医保支付方面,则可以采取与基药区别对待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RDPAC总监明确表示,一旦质量层次较高的品种竞相放弃基层市场,市民则无法在能够得到较大报销比例的社区医院买到这些药,而必须向二三级医院购买,这对于一些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来说,增加了医疗负担,同时也失去了向基层分流医疗资源的吸引力。(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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