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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积极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透明厨房、阳光操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5  浏览次数:60
为探索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法,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要求,自2014年年底开始,在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提供品种相对单
一的小型餐饮单位,在原有基础上改造“亮化”食品处理区,建成开放式厨房;二是使用透明玻璃隔断,使“后厨”成为消费者可直接看到的“透明厨房”;三是采用视频传输等技术,将“后厨”展示给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2015年,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重点推进备受社会关注的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下同)明厨亮灶工作,确定了于9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全市15%和30%以上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的工作目标,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市政府考核各区市县(先导区)政府(管委会)年度工作指标。

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选择了14家已完成明厨亮灶工作的学校食堂作为示范店,积极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先行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46家完成了明厨亮灶工作,明厨亮灶率达到了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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