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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暂扣罚没物资及危险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9  浏览次数:89
为切实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物资安全管理,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暂扣罚没物资及危险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暂扣罚没物资及危险物品的储存管理工作作为履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实现系统内部物资安全管理日趋规范化。

该《管理规定》以“安全第一、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防范事故”为原则,明确了建立暂扣罚没物资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各类人员对本单位上述两类物资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明确指出:对发生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暂扣或罚没物资严重毁损、被盗用、盗卖、截留、私分或挪用等问题,影响恶劣;因失职、渎职造成暂扣或罚没物资、有毒有害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流入市场,引起人员伤亡或其它严重社会危害等情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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