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政策引导,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加快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产业化进程。
二是积极做好先照后证衔接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申请人在申办药品生产企业证照过程中由“先证后照”调整为“先照后证”的衔接工作。同时,要跟踪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强化“证照”管理工作衔接。
三是加大对许可证件的管理力度。加大对《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力度,定期核查许可证载明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许可证的严肃性。
四是加大《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将持证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持证企业依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