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3日讯 为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提高行政受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经研究,我中心决定自2015年7月6日起,调整受理大厅申报资料接收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依法规要求在受理大厅窗口现场办理。
二、除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以外,其他申请事项一次递交不超过两项的,原则上在受理大厅现场办理。一次递交超过两项申请事项或申报资料相对复杂,受理人员在窗口短时间无法决定的申请事项,均采用签收方式接收申报资料。
三、鼓励申请人优先选择在受理大厅签收窗口签收或邮寄方式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