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7月7日讯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以药补医”正逐步演化成一种逐利机制。“以药补医”是上世纪50年代,国家为弥补医药卫生事业经费不足制定的政策。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但是,取消施行多年的“以药补医”就像移走“浮出水面的冰山”,彻底改革需要深度掘进。
记者采访发现,各地若单兵突进,可能面临医生和药品利益分开难、财政补偿无法到位、“以药补医”向“以检查养医”转变等问题。专家认为,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是筹资和医务人员薪酬制度两个问题,医药分开宜深度推进,并将财政补偿、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制度等改革相互衔接,构建合理的补偿机制,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公立医院逐利机制难破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推进医药分开的北京、浙江、深圳、安徽等地的公立医院,均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目前这些地区并没有形成成熟可复制的医药分开模式,具体效果有待检验。
根据《意见》要求,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全面推进医药分开的思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以药补医”是上世纪50年代,国家为弥补医药卫生事业经费不足制定的政策,即允许医院销售药品时,在进价基础上加价15%。改革开放以后,公立医院对药品加成的依赖逐渐加强,后遗症也逐渐显现,医院卖药越多收入越高,医生开药越多提成越多。这一政策逐步演化成一种逐利机制,医生乱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导致看病贵,瓦解医患信任。
事实上,这一改革方向在各地已有实践。2012年深圳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将原药品加成收入转为医生看病的诊查费,即在原来各级医院诊查费的基础上,将门诊诊查费用每人次平均提高12元,住院诊查费没住院床日平均增加37元,深圳市医保参保人员的诊查费提高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承担,不增加患者负担。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分别在2012年前后推行医药分开试点。北京市医管局统计显示,北京试点医药分开的医院药品销售有所减少,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减少约83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减少约60元。2014年4月1日起,浙江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彻底告别“以药补医”。
然而记者调研发现,深度推开医药分开面临多重困难。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地方医改办、公立医院院长表达了担心,“以药补医”是医院重要的收入来源,在医药分开没有明确路径的情况下,推进医药分开,一定要避免仅仅是取消药品零差率,需要将绩效考核、医保支付制度等协同配合改革,否则改革将换汤不换药,难以取得实效。
首先,医生的趋利冲动依然存在。“很多骨干医生通过药品回扣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得他们应该获得的收入,这是普遍行为。”江苏省卫生厅副巡视员李少东建议,应通过改革,让医院有动力去管住医生的趋利冲动。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说,对医生来说,取消药品加成基本不影响医生的处方行为,决定医生处方行为的是回扣。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吴明认为,取消药品加成只是切断了医院收入和药品销售的关系,“医生多卖药,药品企业送回扣的链条并没有完全斩断,医生仍有多卖药开大处方的动力,赛诺菲公司贿赂医生一案就是例证。”
其次,部分地区取消药品加成后,导致“以检查养医”现象发生,大型仪器等检查费用增加,仍然是患者买单。沈阳市口腔医院院长张桂荣说,由于政府对医院投入不足,很多医院需要靠自主经营,即赚患者的钱来维持生存。“新医改方案并没有明确今后公立医院经营的资金来源,只提到对因为医药分开而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偿,也就说公立医院今后除了不依靠药品加成外,还要靠检查费、治疗费等收入来生存。”张桂荣说,尤其是在治疗费中,除了手术处置费,医疗器械治疗费之外,还有医疗材料及器械,如心脏支架、人工关节、人工股骨头等,不仅价格昂贵,而且可能滋生腐败。
中华医学院党委书记饶克勤认为,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新运行机制,核心在于建立合理的公立医院筹资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需要与服务价格调整、落实财政收入、支付方式改革等衔接配套,只有构建合理的补偿机制,才能使得公立医院回到公益性的轨道上来。
政府补助投入不足
江苏省某三甲医院院长表示,医院获得的财政补偿远远不足,政府“只给粮票不给饼”。医院的大型设备、基本建设、大多数都是医院自筹。安徽省多家公立医院负责人也表示,药品实施零差率后,医院收入减少四成左右,政府补偿机制亟待完善。
为了改革的平稳推进,《意见》提出,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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