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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价将网上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8  浏览次数:60
  医药网7月6日讯 北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未来将全部实行网上采购,采购品种、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等都将公开,同时,以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为重要参考,实行多方谈判,实现成果共享。此外,平台将药品分为4个目录,实行分类采购。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竞争激烈的产品,以全国最低价作为重要参考指标,而市场短缺特别是低价临床必需品,医疗机构可通过价格杠杆,让市民“用得起、用得上”。     本报讯(记者 刘洋)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根据方案,未来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将全部在该平台实行网上采购,采购品种、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等都将公开,保证阳光运行。     按照方案,“阳光采购”将坚持全市一个采购平台,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在用药品全部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实行网上采购。同时,以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为重要参考价格,实行多方谈判、动态联动,实现成果共享。     通过搭建“阳光平台”,政府职能将逐步实现由重运行到强监管的转变,平台也逐步实现由操作平台到服务平台的转变。据了解,阳光采购还将通过“四公开”,即公开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采购价格、采购数量、药品调整变化情况,晒出采购清单,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为方便群众就医,也为双向转诊提供有力的药品供应保障,方案在医保、医疗、医药等综合配套措施框架下,鼓励医联体、医院集团等联合采购,逐步统一核心医院与基层机构的药品目录,定期汇总全市医疗机构药品实际购用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带量采购等措施,实现量价挂钩。     根据临床用量和市场供应情况,平台将药品分为4个目录,实行分类采购。针对市场供应充足、竞争激烈的产品,以全国最低价作为重要参考指标。针对市场短缺特别是价格低廉的临床必需品,医疗机构可通过价格杠杆有效缓解供应紧张的问题,努力让市民“用得起、用得上”。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阳光采购将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在推进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等改革措施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保障临床诊疗需求,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降低虚高价格,构建公开透明的药品购销体系,推动破除以药补医等综合改革。
 
关键词: 药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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