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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幅度缩小政策放缓 行业增长大势不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9  浏览次数:288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从9月1日起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82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4%。

  主要观点

  一、此轮降价幅度缩窄为14%,政策有所趋缓。比较今年3月28日执行的降低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降幅平均为21%,此次降价降幅有所缩窄,我们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1. 原材料及人工成本提升,药企利润空间降低;2. 今年执行的基药招标实行双信封,药企为了中标打价格战,部分中标品种利润甚至为负;3. 正在征求意见的抗生素管理办法已然对国内抗生素药企产生了较大影响,导致发改委降价政策有所趋缓,符合预期。

  二、降低96个品规的单独定价药品价格,主要针对外资或合资药企,国内药企机遇与挑战并存。发改委2005年以前对特定企业,主要是国外进口的原研药,以及国内知名药企生产的药品实行优质优价,即单独定价。据我们统计,此次发改委降低了96个品规的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涉及的药企包括:外资或合资药企30家,品规75个;国内药企7家,品规21个;其中国内上市公司3家,品规7个。我们分析认为外资的特殊价格待遇将逐步取消,这对于国内药企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机遇在于外企不再有超额利润支持动辄出国的市场活动费用;挑战在于差距缩窄的零售价格使国内药企的价格优势逐渐减少。

  另外,发改委取消了4个品种的单独定价价格,均为外资或合资药企产品,且均已停止生产或进口;取消了1个外资品种的统一定价和单独定价的价格。

  三、共降低384个国内药企品规的最高零售价格,其对药企业绩影响有限。我们对此次降价目录中上市公司涉及的20个品种进行了梳理:过往中标价和调整后最高零售价之间价差小于15%的有11种;中标价和最高零售价之间价差大于15%的有9种,没有中标价格高于最高零售价的品种(表格2-3)。我们认为,此次降价目录中中标价与调整后最高零售价差价小于15%的部分产品可以通过调整产业链及利益链的利润分配结构消化降价影响,对药企业绩影响有限。而此次降价对中标价与最新最高零售价差价大于15%的品种基本没有影响。

  四、保证廉价药品供应,鼓励研发创新,维护市场公平。此次价格调整综合考虑了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等因素,并区分不同情况,突出了重点: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对已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了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价差,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今年降价的“靴子”已经落下,政策利空因素渐消,行业增长大趋势不变。这是自1997年以来发改委第28次药品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4%,降价幅度处于历史较低水平。发改委今年继续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的可能性较低,主要原因是多重因素导致药企利润下降,政策利空因素渐消。我们认为降价有可能带来行业阵痛,但医药行业增长的大趋势不会改变,而且从长远来看,普药龙头和独家品种企业凭借规模和定价优势仍有机会维持利润率、化解降价影响。(华创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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