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继续接受因价格信息不实被举报的药品提供澄清材料。
6月24日,四川通知有464个药品因价格信息不实被举报,需要这部分药品提供澄清材料,今天,又有146个品规被举报,原因与上次类同,几乎都是被投诉未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常规上网限价药品报价及最高挂网限价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相关中标及挂网价等价格信息。
通知要求各生产企业必须在2015年7月16日前,对被举报信息提供相应的澄清说明材料,否则将暂停挂网。
附:《川基药采〔2015〕94号关于对已确认最高挂网限价药品被举报价格信息不实需提供澄清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
各药品相关企业:
《关于对已确认最高挂网限价药品被举报价格信息不实需提供澄清材料有关事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89号)发布后,又收到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不实的举报。现对被举报价格信息不实或其他问题的已确认最高挂网限价药品(第二批)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报人按实施方案要求提交了物价文件、省级中标通知书、省级采购平台价格截图等价格信息证据,举报实际价格信息与挂网药品的价格信息有差异或其他问题的被举报药品见附件1。
二、对附件1中的药品,被投诉企业可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消息界面下载查看具体的被投诉事项。同时,各企业的被授权人也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查询被举报信息。
三、各生产企业必须在2015年7月16日前,对被举报信息提供相应的澄清说明材料(如物价文件、省级中标通知书、省级采购平台价格截图或对应省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价格信息等予以澄清的药品,将暂停挂网。请各被举报企业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