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时得出一个表象结论,医药加成是滋生医疗机构不正常行为的元凶,继而各地纷纷推行取消医药加成。其实医药加成是医疗机构的合法收益和经营所需,阳光下的收入不允许医疗机构正大光明地获得,只能继续加剧医疗费用的无度增长,加剧过度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的发生,加大国家医保资源消耗,背离国家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要求这一基本出发点。
二次议价的层层解析
取消加成医疗机构抱怨颇多,医生只能更大尺度地开药、开检验单、上支架,既为医院和科室贴补费用,也为自己有所创收,导致各项医疗费用一路上涨,远远超过零差率貌似节约的星点药费。就好比让你省下了一、二十块的药费,却要多花数千过万的医疗费、检验费。
不仅如此,患者还要多科室挂号,到处排队交费,看病体验更糟糕,甚至一些医院急救病人不做任何基础检测,及时采取急救措施,让患者自选检测项目排队检查后再来看病,错过急救的最佳时间。
难怪新浪调查时,众多网友求不改,这样的改法只会更加看不起病,遭不起罪。安徽全省零差率的报告结果也已证实这一点。未来如果手术费、护理费、住院费等进一步上涨,只能更加加重民生负担。
医生原本无须非要猛开药,猛下检验单,无端取消医疗机构原本合理的阳光下的收入,国家只能部分承担,缺口部分只能医院自行消化,变成每个科室、每个医生的经营指标。
国家初衷甚好,但对医疗机构经营管理、医药行业经营管理、民众看病体验和真实支出缺乏基本了解,只能好心帮倒忙,与医改设计的出发点南辕北辙-----试图降低老百姓看病吃药钱,结果却让民众更花了冤枉钱,连带医保资源消耗也只能越来越多,越来越快。
在这样的前提下,部分专家提出用二次议价弥补医疗机构经营损失,但是亲,二次议价的合理合法性需要严肃探讨,其实质就是医疗机构借助自身垄断地位向下游行业吃拿卡要,国家给了医改补助,医事费也已调整,未来医疗费用还将大幅调整,足以弥补取消加成的缺口,为何还要和企业伸出不温柔的小手?
如果二次议价远远超过医药加成幅度,医药加成被大加鞭挞,阳光收入不被允许,不见阳光的二次议价为何能得到支持倡导?二次议价加国家补贴和医疗费用调价,双倍于医药加成的政策设计是否超常?是否严重违背经营管理常识?
违背国家对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基本要求?违背医改降低老百姓看病费用,改善就医满意度的承诺和出发点?更违背有效控制和降低医保支出,医保要顶住的对国家的承诺?亲,医保和民众支付的不是只有单一药费一项,药费只是医药费家族的拇指菇凉。
医改深层次透视与反思
再回到医药行业经营角度,二次议价幅度已经远远超过全行业的利润率,国家为何能够纵容一个行业利用垄断地位从另一个行业不合理摊派获利,将下游行业绑上沉重的负担彻底压垮,更降低了政府招标采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能够承受20%以上不合理让利的除了价格虚高的产品,没有其他。国家倡导降低药价,为何各项举措最终却是淘汰了各种低价药和价格合理的优质用药,留下的只是虚高产品。
即使企业无奈接受二次议价,市场也将无情淘汰企业,更奇特的是,企业吐血式让利老百姓一分钱未享受,还要继续为高涨的医疗费用买单。药房托管同样如此。
借二次议价节约医保开支的名义事实上却大大加重了医保消耗,只晒药费的冰山一角,不晒百姓医疗费用支出全貌;只看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和独家之言,不看民众民生评价和医药行业的承受力与集体反对,以反常态经营无度溺爱医药机构这一个会哭的孩子,而不是从民众的角度,从经营管理的角度去合理看待,真实对待;只采集一个行业的看法,不顾另一个行业是否能活。
只顾及医院的高大上和医生的体面尊严,不顾及药企巨额投入巨额损失,无以招架和生存,员工大量失业走上街头。医改专家们不能只考虑时时刻刻维护自己的医学界同胞,而应站在更高的层面上,从经营管理的高度协助国家下好具有国情特色的医改这盘棋,得到民众真实的拥护。
和房改一样,一切改革的基础应以改善民众的真实负担和体验,有效帮助企业降低营销和经营成本,简化行政流程,砍掉各种数不清的制约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门槛,帮助企业加快实现规模化效益成本,才能有效降低单位成本。
如果无视经营管理之规,不给企业留下合理的生存空间,压垮了行业和企业,只能令房价更加凶猛地反弹。药价同样如此。科学合理,精通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才能帮助国家掌好舵,让民众真实受益。任何一个国家未曾听说由制药企业来负担医院,更未听说二次议价层层加重企业负担。
药改成果显著,只是医改要晒的不应只是药改的成绩单,不能以药占比和药价降低的理论欣快感代替老百姓为数倍于过往的医疗费买单的真实感受。即使象我们这样的业内人士也只能自嘲,如今看病不仅要拎着更大的钱包,还要有副好体力,不然真是吃不消。普通民众的感受又会是怎样?
尊重和珍视医生朋友,尊重医疗机构和专家前辈,但不能让企业活不下去。二次议价国家已正式发文仅在医改试点城市尝试摸索,不应再允许各地趁乱搭车,更不能因无度无序的二次议价和无底线的压价击垮击伤了整个民族制药产业,让百姓除了虚高药无药可寻。(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