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食品生产监管。在现有监管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并引导全省各地结合本地食品生产监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的创建(赋权、计划、随机、积分、公布)、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设(一企一档)、开展食品安全审计,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示制度。
二是食品流通监管。结合实际制定许可审查细则及现场核查打分标准,因地制宜细化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确保许可证核发工作平稳有序。
三是餐饮服务监管。大力推行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行动,使餐饮后厨可视、可观、可知;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现全覆盖,促进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提质升级,扩大A、B级餐饮单位比例;建立全省统一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