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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开放月余未刺激大幅调价:药企反应不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6  浏览次数:117

  药品价格牵动人心。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制定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6月1日正式施行,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全部取消,药品价格从此由市场决定。可以发现,药品价格放开一月以来,医院由于延续医保定价,药价没有变化;药店个别低价药和个别品牌厂家药价有所提高,而针对市场的变化,消费者反应基本较平静。

  并未刺激药企大幅提高药价

  目前很多药房大部分药价没有变动,变动的只是一些低价药和中成药。据相关人员介绍,药店销售药品分两部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购药,这部分药品价格是双轨制,有限制;非处方药又分甲乙两类,甲类是由零售药房销售,乙类则是在超市销售,是完全放开的。

  据上述人员介绍,6月初到现在,有两家低价药品生产厂家提出涨价要求,包括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的红霉素眼药膏,从1.1元涨到2元,盐酸金霉素眼药膏从2.1元涨到3元;天津东方广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过氧化氢溶液,由1.3元涨到1.85元;品牌厂家提出药价调整要求的有两家,一个是天士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藿香正气滴丸,由19.8元涨到29元,另一个是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六味地黄丸,从17.7元调整到23元。

  虽然厂家有调价意愿,但其表示,药店不会遵从厂家的意愿随便跟着涨价,因为要考虑市场需求和药店间的横向价格对比。

  从药店及医药公司有关人士了解到,从目前情况看,药价放开并未刺激药企大幅提高药价。“一家独有、市场需求大的药品,价格可能上涨,但这类药品所占比例为10%左右。百分之八九十的药品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涨价只会丢掉市场。”而独家生产的药品,其价格制定也受多方面因素制约,需要综合衡量。有专家表示,一些企业有调整药价的计划,但多数还在观望,要看市场反应和同行动作,以及政府下一步的配套政策、监管措施等。

  企业反应不一

  对于未来的药品价格趋势,一位经营者表示,物价部门有个最高“上限”,价格基本上是“就低不就高”。要说有什么变动,只有中成药受原材料种植面积和产量以及运输供应的影响会有一定的价格浮动;而西药的供应,则几乎不存在什么问题。“在短期内药价应该是平稳的。从长远来看,尤其是各种抗生素类药品,药价还有下降的可能。”他提出一种观点,“假如药品价格放开了,一些药品可能就会放弃医院的市场,转到药店。”但与此同时,“价格放开后我们要先看看医院的价格有没有变动,如果今后医院的药价降了,考虑到竞争关系,药店的一些药品价格也需要跟着下调。”这位经营者说。

  上述见解得到医药生产企业的呼应,也有一些医药企业对提高药价持保留意见。以岭药业副总裁张蕴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原材料、人员等成本不断攀升,但考虑到市场及老百姓的接受能力,现在的环境不支撑涨价,所以以岭药业决定延续原有价格不变。她进一步强调说,价格放开就涨价说不过去,这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情。价格变化是一个复杂工程,涉及原料、生产、销售、招标等一系列问题,涨价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也有一些药企也在涨价中纠结。谈到药品涨价,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透着些许无奈。“由于产品附加值低,在市场竞争中很被动,我们没有大企业的气魄。”他说道,双吉制药前身是北京第六制药厂,是1958年建厂的专门生产软膏类产品的老企业。由于原材料上涨等诸多因素,现在已下马好几个软膏类品种,企业能坚持到现在很不容易。由于产业升级要求,现在正在做无菌车间改造、冷藏运输、监管码设备等建设,公司已投入近两千万,这对于一个小企业来说已经很艰难了。所以,在纠结中将药价涨了近一倍。但他透露,因为原料供给不上,他们的金霉素眼膏也将停产。

  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框架初定

  业内人士认为,药品行业生产和销售链条逐利者众多,药品市场错综复杂。最容易出现一些药企故意抬高成本,乘机涨价;抑或有些药企在参与政府招标时压低价格,以超低价中标,然后再打通关节,以次充好,大发不义之财。所以,顺应市场潮流放开对药价的干预,让市场进行调节,这是大势所趋。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虽然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有所变动,但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认为,未来药品价格总体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出厂价过去已经放开了,这次放的是零售价,影响药品价格形成的招标和支付没有放,它在影响价格的形成。”李镭解释说,根据药品特性、市场竞争状况和政府管理情况,未来对原政府定价药品实行分类管理,这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2000种左右,相应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和规则,包括程序、依据、方法等;第二,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其中,针对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200种),应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谈判的价格形成机制;第三,医保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亦有约束引导作用。

  在李镭看来,药品竞争充分,可替代性强,不存在大幅上涨的物质基础。再者,在零差率和差价率政策双重控制下,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稳定。

  李镭透露,未来有关部门的价格检查或将被强化。国家发改委目前已经开始酝酿制定一份药品价格行为规则,其大框架主要为三条:一是指导生产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二是保留过去合理合法的规则,如药品差比价规则;三是禁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未来如何健全药品价格监管体系,李镭表示,除了建立跨部门综合信息平台,掌握真实交易价格,还将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监测,包括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等。此外,李镭还指出,今后对两类药品价格要及时研判,包括价格变动频繁幅度大的以及与国内外价格比价差异大的,必要时会开展成本专项调查。

 
关键词: 处方药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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