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应急机构建设。吉林省局主要领导对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就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工作作出批示。
二是强化调度指导,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加强对市(州)局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的督查,将各市(州)局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三是积极协调推进,确保机构独立设置。省局积极争取各市(州)党委、政府的支持,在研究制定市(州)监管部门“三定方案”工作中加大协调力度,强力推进。长春、吉林、四平、白山4个市局在“三定方案”中明确了设置独立的应急管理科。辽源、通化、松原、白城、延边五个市(州)局的“三定方案”将应急管理与综合、宣教、督察指导职能合并在一个科室,通过调整内设科室职能的办法,将综合等职能调整到了其它科室,实现了应急管理机构的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