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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出台 取消药品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次数:90
  医药网7月2日讯 7月1日,《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山西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出台,我省今年医改工作从此拉开大幕。     医院改革     破除以药养医降低虚高药价     作为今年我省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两个政府红头文件都明确指出,今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在太原、运城市推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县级公立医院怎么改?首先是破除以药养医,解决百姓“看病贵”问题。今年,我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要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其次是人事改革。我省将建立公立医院人事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今后,县级公立医院用人可以自主决定,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医生薪酬制度方面,改革的目标是: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省政府明确规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医保体系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今年,我省还将继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具体内容为: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9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稳步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大力发展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关键词: 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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