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规范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江苏省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指出对于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江苏省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此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
“省卫生厅设立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对地方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江苏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称,为规范江苏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今后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江苏境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充分考虑江苏省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记者了解到,尽管江苏省将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原省质监局公布的有效期内的食品质量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地方标准实施前仍然有效。另外,如果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由省农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江苏网 何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