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以落实主体责任标准为抓手 全面提升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1  浏览次数:74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全面开展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抓住关键,奠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坚实基础。制定了“辽宁省食品经营者(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分别针对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企业、市场开办方等三种不同类型经营者,从主体资格、设备设施、经营条件、进货查验制度等16个方面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行明确。

二是注重实效,全面提升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全省各地与辖区食品经营者全部签订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三是强化监管,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责任。将监管重心下移,在构建一乡一所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实行属地监管、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同时,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检查,督促各地进行工作整改,有效促进主体责任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示范引领,充分发挥示范店的带动作用。提出打造落实主体责任示范店、示范街、示范乡镇活动。各地按照省局要求,制定了创建示范店的工作方案和标准,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建立示范街和示范乡镇。

通过全省的共同努力,辽宁省在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今后,辽宁省局将继续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大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力度,着力解决落实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打造全国食品药品放心省份的目标作出贡献。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