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从2011年8月下旬开始,将对全国所有省(区、市)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按照计划,除了各省(区、市)卫生厅(局)上报相关数据外,卫生部还将在每个省(区、市)内随机抽取20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评价,其中乡镇卫生院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
记者查阅相关监测评价指标发现,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数据主要涉及招标采购、配套补偿、绩效考核、配套综合改革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的评价主要包括药品的数量种类、抗生素的合理使用、人员的工资和流动情况等具体指标。
据了解,2010年,卫生部曾组织过对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价工作,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即将实现基层全覆盖的背景下,此次监测评价结果更加引人关注。
按照通知要求,2011年8月下旬至10月15日,各省(区、市)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工作。10月25日前,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形成的监测评价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原始材料将上报至卫生部。(健康报 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