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6月29日讯 近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对药品采购的范围、分类采购的方式、药品配送等多方面提出了详尽的措施,并要求从今年11月起在全国统一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表示,药品集中采购是近年来药品招标改革中的一个“创新提法”。过去各省招标启动时间不一样,为了营造全国统一市场,促进企业理智投标,把开标时间面向全国统一,以确定更合理的价格。
招标品种分类细化
我国实行由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已近15年,这项制度的设计初衷是通过市场竞争,选购质优价廉的药品,但在实际执行中却产生了诸多偏差。随后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由地方试点逐步推向全国,但由于这些政策在不同地域出现了不同的水土不服表现,这一政策也反复在各地试点,最终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和规范化的政策制度。
国家卫计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药物使用管理处处长戚畅表示,药品的特殊性和药品管理的复杂性,使得与药品相关的改革历来在医改任务中处于重要位置。如果说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提出公立医院试点实行分类采购,那么,本次出台的文件不仅仅是以上文件的延续,更是针对以上文件中的采购内容提出了更细化的措施。
本次出台的《通知》将招标品种的分类更加细化,首先在保障公立医院常用药和低价药供应方面,明确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而药品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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