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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启药品采购新政 踏精准采购药品之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82
  医药网6月25日讯 如何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在24日召开的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新闻通报会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吴朝晖解释了新政:新政主要创新举措和亮点是三机制一平台,其中新政为药品进行分类采购,其实就是精准采购。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浙江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完善浙江省药物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浙江而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经历了医院分散采购、依托营利性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以地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到建立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省级平台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再到新医改以来逐步建立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等不同发展阶段。     吴朝晖表示,此次《意见》出台主要创新举措和亮点总的来说是三机制一平台。     三机制指的是,建立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重构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新机制、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新机制。     其中,建立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意味着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挂网直接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等,落实带量采购,并向社会公布。     吴朝晖举例说,“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和常用低价药品,在评定经济技术标的基础上,进行挂网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进行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治疗药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     在吴朝晖看来,建立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则表明新政为药品进行分类采购,其实就是精准采购。他还表示,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还将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     一平台则指的是,建设省级“三流合一”药品集中采购新平台。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是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唯一的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如此一来,意味着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省医保信息系统、公立医院等对接。(
 
关键词: 药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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