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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州市:中药材“硫”量国标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9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自12月1日起施行,增补本增加了中药注射剂重金属及有害物质残留量的限量要求,首次规定了中药材及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

  增补本规定,除了矿物来源的中草药材,中药材及饮片的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150mg/kg,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等10种传统习用硫黄熏蒸的中药材及其饮片的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400mg/kg.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量标准将作为我市中药生产、检验和监督的法定依据,市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发现超过标准的,一律按照劣药论处。

  使用硫黄熏蒸是一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过程中的一种习用方法,目的在于防霉、防腐和干燥等。经硫黄熏蒸后的药材会残留二氧化硫等物质,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机体不致造成健康危害。但在现实使用中,存在为外观漂白为目的的硫黄熏蒸。这种目的造成硫黄熏蒸被滥用或过度使用,会对中药材及饮片质量产生影响,目前国家明令禁止。

  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对硫黄熏蒸中药材,目前尚无简便易行且有效的替代方法,因此,现阶段对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控制宜分级限定。考虑到白芍等10种鲜药材质地的特殊性,在产地加工过程中干燥十分困难,易腐烂生虫等,参照“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对海藻类等干菜以及种子类产品中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500mg/kg”的规定,结合国内相关研究数据,国家药典委制订了这10种中药材及其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过400mg/kg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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