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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企业不具提取能力2016年关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100

  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严格规范。

  《征求意见稿》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中药提取能力的中成药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相应品种的生产,已获得批准的委托加工也应一律废止。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中药提取物,在该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后,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再注册。对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处方项下载明且具有单独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提取物,实施备案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备案的中药提取物一律不得用于中成药的生产。

  有业内人士指出,中药提取物是中药出口的主流,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2015版《中国药典》的修订工作,继2010版药典新增27种之后,2015版药典计划新增中药提取物品种60种。植物提取物作为目前中药领域最有可能实现国际化的子行业,新政将带动产品的质量提升,加快实现中药的国际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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