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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机构可统筹使用公卫补助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5  浏览次数:82

    6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县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辖区内承担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等是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与资金拨付挂钩。

  通知明确,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使用。据了解,根据2010年财政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由于补助资金被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一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活没少干,但资金沉淀、花不出去的情况。该政策的出台有望为资金使用松绑。另据记者了解,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的管理细则。

    通知明确,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35元提高至40元。要加大对村医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任务分工,使用于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均经费增加5元,调动村医积极性。(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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