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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二次议价”引发诸多争议:松绑将是大势所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05  浏览次数:106

  在争议之外,可以注意到,近期重庆、江苏、包头等地已有“二次议价”的风声传出。专家表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的大背景下,未来“二次议价”将是大势所趋。

  二次议价争议不断

  近日,多家企业及协会领导再次向集中招采制度发难,要求尽快取消药品统一招标制度,建立由买卖双方进行、政府监督的议价采购。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于会长表示:“如果能够真正建立由买卖双方主导的采购体系,我力挺二次议价!”

  在这一言论背后,于会长也为“力挺二次议价”设置了明确的前提条件:真正建立药品生产者及药品使用者主导的招标采购机制,实现药品流通的市场经济,由市场进行优胜劣汰,政府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而非充当主导者。

  对于药品的“二次议价”问题,也不乏反对者。有专家指出,在当前医药产业形势下,政府监管必不可少,而由政府主导的集中招采制度未来也必然会不断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也必须看到政府进行改革的决心,而且改革集中招采制度并非一日之功,必须要有耐心。

  有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我国对“二次议价”的态度一直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争议不断。

  可以注意到,在今年年初发布的7号文中就提出,“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是给二次议价留了足够的余地;4月底,国家卫计委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副司长孙阳却公开表示,坚决反对二次议价;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的规定上,又指向支持二次议价,且预示着此次确定的66个医改试点城市均将面临以市为单位的二次议价。

  据悉,药品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在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判”,通过“二次议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省标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还是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让利,二次议价都让多药企有着不小的压力。

  专家分析称,“二次议价”就等同于降价,这意味着药企的利润进一步压缩,企业“节衣缩食”降成本的压力很大。

  此外,专家表示,“二次议价”意味着招标采购制度一定程度上被架空,企业需要花更多的精力与医院或医联体谈判,其过去的价格体系也很容易受到冲击。二次议价也意味着一些定价高昂的专利药、独家品种面临降价之虞。

  多地传闻“二次议价”松绑

  争议归争议,具体到实际情况,近期已有多地传出“二次议价”松绑的风声。

  2015年5月21日,包头某报以“二次议价让药品价格更‘接地气为题报道称,从包头市青山区卫计局获悉,自国家将基层常用低价药品的采购权首次下放到旗县区基层医疗机构后,青山区卫计局和基层医疗机构在首轮“组团”砍价成功的基础上,近日又二次议价,砍低52种药品价格。

  据报道,经自治区卫计厅努力,议价工作省去中间环节配送企业,让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厂家直接砍价。青山区卫计局相关领导表示:“过分虚高的价格,在首次议价时便已被砍掉,此次砍价基本是‘分毛必争’,最低的只砍下几分钱,最高的砍下几块钱。比如青霉素Ⅴ钾,最初报价是13.9元/盒,首次议价降为8元/盒,二次议价降为5元/盒。”

  不久前经历了“医改事件”的重庆似乎也有所动作。近日,据称,“微友表示,重庆市已启动二次议价,他们最近刚刚接到重庆市万盛医院联合体的通知,要求基本药物让利不低于20%,非基本药物让利不低于25%,不让利的他们会考虑更换厂牌,让利幅度要求通过商业公司于5月29号上午11点之前报送到万盛联合体。消息透露,重庆是将二次议价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区县卫计委,各区县进度不一,大多数区县在观望,仍按药交所挂牌价(前期最低成交价)执行”。

  无独有偶,关于江苏药品集中采购征求意见稿也在业界流传,并且有微信公众号已刊登出了全文。据悉,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分类采购是此次江苏省药品采购的关键词。此外,中标价的确定是直接由市级为单位组成联合体与药企进行分类价格谈判。

  不过,上述重庆、江苏等地的传闻,目前仍未能获得当地相关机构的证实。

  实际上,更早之前,2014年10月,湖北省便出台规定,允许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带量采购方式与药品企业议价采购,实行量价挂钩,这意味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直接与药企就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谈判,从而从省级层面打破了长期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得二次议价”的坚冰。

  继湖北省放开二次议价之后,天津、海南地等也在酝酿方案,拟从2015年允许医院再次议价。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还制定了常用低价药品议价挂网工作方案,明确今后各级医疗机构可组成“议价联合体”,实现常用低价药品集中议价、挂网采购。

  专家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这决定未来医院在药价问题上会有更多的自主权,“二次议价”的松绑将是大势所趋。

  另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的文件默许医改试点城市可以尝试二次议价,从目前来看,试点进行二次议价还是少数,但是,在医院都有逐利性、垄断市场的情况下,二次议价恐怕还会继续蔓延。

 
关键词: 专利药 , 医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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