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2015年第5号),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自2015年5月1号其实施。
15版规定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为急毒性化合物(涵盖天然和人工合成),并按照全球化统一的GHS制度标准,是否为急毒性以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这使得使用者对《目录》的使用更加清晰和准确,判断标准也紧跟医疗急求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15版新的变化如下:
1、 删除了"危险货物编号"和"UN"
因为我国制定的危险货物序列号GB6944-1986已经被GB6944-2012取代,旧的编号规则被废止。但"UN号"为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给危险货物在运输时所分配的一个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用以简单快速识别其危险性。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每2年会对危险性分类标准和UN 编号等技术内容做一次修订,而且 UN 编号与化学品的运输状态、组分含量、理化特性有关,需经实验检测和专家判断才可确定,无法与化学品品名做到一一对应。因此,基于上述原因2015 版目录同样删除了"UN号",由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或贸易企业自行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再确定UN号。
2、 新增"序号"、"CAS号"和"备注"三列。
使用如今生产,采购,运输化学品行业通用的CAS号进行修订,做到了一号一物,同时避免了公安法办的相关人员对别名方面的混淆,一切以CAS编号核实为准,提高了办案工作效率。
3、 剧毒品由原先的335种减少到了138种新增8种
原先02版的剧毒品目录,侧重的还是安防。而如今的目录更加考虑市场化和应用性。随着医疗急求发展和产业技术提升,一些如TDI,碘甲烷,硫酸二甲酯,氯磺酸,丙烯腈,丙烯醛,氯丙酮,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以前被界定为对公共安全带来危险的但工业化应用广泛的剧毒品,被清出目录库中。这使得化工制药材料企业提升采购效率带来了便利,避免了每次需要办证,避免了独家供货垄断,避免了运输调运延迟,提高了市场灵活性和有效性。
4、 公安管理方式的转变
从访、查、拦、堵的工作模式。变更为供应源头控制,销售方登记,采购使用方核查的新模式,采取供、销、购三方统一电子平台登记定时安检核查,24小时实时摄像监控到每个所属单位的分局。大大降低了其工作量和管理水平。
目前化学品企业在学习了解2015版目录的同时,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全面辨识核对公司的化学品清单,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