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低体重儿、糖尿病患者、乳糖不耐症患者,为了保证类似上述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在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时的营养支持,往往需要使用一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4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问答》,对相关食品产销、使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介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此类食品不是药品,因此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其产品标签中对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的描述应客观、清晰。
特殊医用配方食品,不但成分有特殊性,由于使用者是特殊体征的患者,其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也更加严格。《问答》指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参考国外经验、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指标要求等,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各项限量要求,并要求企业慎重使用食品添加剂,最大限度保护适宜人群健康。
《问答》强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和(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生产企业要在产品标签中对配方特点、配方原理或营养学特征进行描述或说明,包括对产品与适用人群疾病或医学状况的说明等。医务人员应依据病人的不同医学状况,科学指导患者使用。同时,开展有关的临床营养研究,收集临床使用资料。(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