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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供销若商业贿赂取消资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4  浏览次数:92
    昨日,记者从山医大二院获悉,为整治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该院与医药器械供应商签署了购销廉洁自律责任书,与住院患者签署了不送不收红包协议书,与医务人员签订了廉洁行医责任书,层层签订“军令状”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力求杜绝“回扣”“红包”等行业腐败现象。

    为此,医院专门召开医药设备购销廉洁自律工作会,要求所有医药设备、器械、耗材供应商必须签订“购销廉洁自律责任书”,明确了购销双方的廉洁责任和购销流程及相关规定。供应商一旦出现回扣、馈赠等商业贿赂行为,将作为不良事件记录在案,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严重者取消供货资格,永久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医院还赋予患者更多的监督权,每位住院患者入院24小时内,都必须与主管医生签署“不送不收"红包"协议书”,并将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归档保存。如果发现患者反映医生收“红包”行为,将给予影响评先选优、奖金发放、晋职晋升,直至调离行医岗位等处罚。此外,医院还与中层干部、每位医务人员,层层签订了廉洁行医责任书,约定了每位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廉洁责任,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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