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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遗体捐献无需直系亲属同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0  浏览次数:89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红十字会获悉,经过一年多时间酝酿,《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已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志愿捐献遗体无需征得直系亲属同意,破解“悔捐”“弃捐”困境。

  据广州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欧阳炳惠介绍,2000年11月,《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和实施。经过10多年发展,《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遭遇诸多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暂行办法》规定,捐献人在填写申请表以及捐献时都必须征得所有直系亲属同意才能完成逝者遗愿,如果任何家属表达反对意见,义举就会被一票否决,结果导致相当多的‘悔捐’‘弃捐’。”欧阳炳惠说,“而新《办法》则明确遗体捐献事宜,应该是我的身体我做主。”

  在执行人范围方面,以往的遗体捐献执行人被明确要求为逝者的直系亲属(特殊情况下可由志愿捐献遗体者委托其工作单位或有关组织担任)。新《办法》则明确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近亲属,或工作、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孤寡老人、老人院老人如在本人表达遗体捐献意愿后,可由村居委、老人院代其执行捐献,大大扩大原来的执行群体。

  经过10余年推广,截至2015年3月,广州市红十字会共受理申请登记捐献遗体志愿者1630人,实现捐献394例。但这样的数量尚不能满足医学院校的教学需求。

  医学专家表示,遗体捐献志愿者又被称作学生的“无语良师”,在目前现代仿生学仍无法完全替代人类真实遗体供医学院学生上解剖课程的情况下,遗体捐献仍是医学入门的重要基石。然而,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遗体捐献、尸检仍为多数人顾忌,尸体标本来源缺乏,将直接影响临床医生的培养质量。(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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