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实施。根据该《细则》,今后,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新增托老和临终关怀医疗等服务项目,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服务需求。
《细则》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现场应急救护,签约服务、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托老服务、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使用基本药物,可按照规定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并实行价格零差率政策;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销售额应占总药品销售额的50%以上。
《细则》明确,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至少和1家公立医院(二级以上)组成医疗联合体,形成上下联动的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运行机制。公立医院应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任务,建立每周固定时间派出专业人员到社区出诊、会诊、巡诊和培训讲座制度。对接收的社区转诊患者,应给予免费挂号、预约检查、简化住院手续、减免检查化验费等优惠。(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