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黑龙江社区卫生增加新职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6  浏览次数:93
    修订后的《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实施。根据该《细则》,今后,黑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新增托老和临终关怀医疗等服务项目,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服务需求。

  《细则》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现场应急救护,签约服务、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托老服务、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使用基本药物,可按照规定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并实行价格零差率政策;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销售额应占总药品销售额的50%以上。

  《细则》明确,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至少和1家公立医院(二级以上)组成医疗联合体,形成上下联动的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运行机制。公立医院应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任务,建立每周固定时间派出专业人员到社区出诊、会诊、巡诊和培训讲座制度。对接收的社区转诊患者,应给予免费挂号、预约检查、简化住院手续、减免检查化验费等优惠。(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