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6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告显示,近期国家食药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21个药品品种进行了质量抽验,3200批产品中45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采取了必要控制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本次抽验分别从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抽取了阿昔洛韦滴眼液、紫杉醇注射液、桂枝茯苓丸、乳酸菌素分散片、复方鱼腥草片等21个品种的3200批产品;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8个,共1218批。45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样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溶出度、微生物限度、酸度、可见异物等。个别企业不合格产品较多,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4批次滴眼用利福平不符合标准规定。
公告称,本次被抽验产品的总体质量状况稳定,但也暴露出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无菌保障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个别企业连续多批次产品不合格,反映出企业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部分企业和单位在药品运输、贮藏等条件保障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国家食药总局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检查,深入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