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降低部分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82个品种、400多个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4%。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价格调整方案是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药品使用范围广、周期长,降低价格可以有效减轻患者负担。
这位负责人指出,这次价格调整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对原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了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价差,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