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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护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健康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28  浏览次数:8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会议指出,要保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安全,为亿万群众筑起阻隔疾病传播的“防护墙”。    

  会议认为,传染病防治人员是战斗在抗击病魔第一线、保卫群众健康的卫士。面对当前全球传染病疫情频发、传播风险上升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安全防护,事关公共卫生安全,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会议确定,一是完善安全防护标准、规范,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从制度上防患于未然。二是强化防护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落实感染监测、消毒隔离等措施,做好疫情调查处置、患者转运救治和遗体处理、实验室检测、医疗废物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三是科学规划和建设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提高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和防护水平,降低标本转运、保藏等环节的感染风险。四是建立卫生防疫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直接参加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援外疫情防治的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工伤保险保障和抚恤。

    会议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草案强调源头治理、全民参与,强化污染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增加了对重点区域和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的专门规定,明确了对无证、超标排放和监测数据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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