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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9  浏览次数:91

    国务院办公厅11月17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优势,扩大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丰富健康保险服务,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意见》要求,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开发药品不良反应保险;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补偿在职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收入损失等。

    《意见》明确,要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增强抗风险能力;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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