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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再扩容青岛出新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8  浏览次数:88
    医院领导不再用行政级别在行政单位任职。9月29日,记者从青岛市医改办获悉,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青岛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属的县级公立医院启动第二批综合改革试点。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一共有11项改革任务,方案的实施也将对医疗带来一些新的变化。

    记者了解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是: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基本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本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共包括11项改革任务,其中一项是五项重点改革,有针对性提出第二批试点需要进行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另外六项是贯彻国家、省任务的其他六项改革任务。

    文件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编制内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区市财政全额补助,列入年度预算。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所需经费由区市纳入财政预算,对中医医院给予投入倾斜政策。

    方案要点

    院长摘官帽,享有用人自主权

    根据实施方案,要建立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联合控制机制,控制医药费用总量,调整药品、高值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在收支中的比例结构,切实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费用实际负担水平。医疗机构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通过“二次议价”等方式,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以区市为单位,除省平台统一招标采购外的药品和耗材,进行统一集中采购,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并与医疗服务质量相挂钩,建立“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

    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在不突破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的原则下,对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落实院长用人自主权、分配权。加强院长职业化建设,分批次开展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药房或凭门诊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口服药物。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

    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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