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卫生计生委9月11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关于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文禁止医生私自远程医疗的记者提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李大川说,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同时也保证医患双方的权益。
李大川说,依托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是解决基层和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但需要对远程医疗的管理规范、实施程序、责任认定、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执业医师法》要求医师在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之前,必须亲自诊察和调查,没有经过医师的亲自诊察不能作出处理决定,这种诊察活动包括视、触、叩、听等各种活动。医疗机构之间开展远程会诊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这是因为如果患者仅通过网上问诊,或仅通过患者提供的一些资料就作出诊断和处理,存在医疗安全风险。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的信息平台。李大川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以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反映,我们会搜集群众和各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修订完善有关远程医疗服务管理的规定。(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