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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科医师规培与博士教育衔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4  浏览次数:112

    近日,上海市教委、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凡是符合规定被招录的专科医师经3年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将被授予临床博士学位。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正式衔接。

  上海市于2010年推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创立“5+3+X”人才培养模式。其中,“5+3”即培训对象为具有医学5年本科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培训时间为3年,招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相应减少培训时间。据统计,3年来,上海市累计招录住院医师8373名,其中,本科3186人,硕士3979人,博士1208人,已培训合格住院医师2493名。在此基础上,上海推行“X”模式,即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专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结合项目,即博士研究生招生与专科医师招录相结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专科医师培训标准相结合。

    上海市目前已开设的专科医师培训包括原卫生部认定的心血管内科等16个专科,上海组织专家认定的老年医学科等19个临床专科、9个口腔学科、13个儿科专科和6个中医学科。(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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