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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研项目资金严禁扩大开支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2  浏览次数:124
    8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改进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和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严禁扩大开支范围;调整支出标准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其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

    《通知》强调,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实现科研项目分类管理。通过规范项目立项、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等工作,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采取多种措施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在项目管理上,《通知》从包括项目指南的形成机制、项目立项程序和要求、项目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在内的项目管理全过程入手,明确各方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着力改进国家医学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并采取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完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保障措施,促进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多管齐下加强资金监管

    针对项目管理过程中预算管理过细过严、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要全部收回全渠道的要求与科研活动的规律和实际需求不完全适应、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通知》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编制,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完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下达项目资金。

    根据《通知》,项目任务目标完成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允许项目结余资金在一定期限内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其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预算编制和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应当按照要求和时限填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严禁扩大开支范围,调整支出标准。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要积极配合监管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涉及调整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或抽查。

    鼓励建立省级医学科研基金

    针对科技资源重复分散、碎片化的问题,《通知》要求,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国家和各地区医学科技发展“十三五”规划,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建立省级医学科研基金,以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和科学布局。

    《通知》提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明确国家医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功能定位和目标,科学组织安排医学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国家医学科技发展的大框架下,密切结合地方卫生计生工作需求,科学布局,以项目带动地方医学科研人才队伍与基地建设工作,并逐步实现与国家医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对接。

    《通知》指出,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及资金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制订或修订各类医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及部门间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区开展医学科研活动,做好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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