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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能否成为医患护身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7  浏览次数:91
    近日,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赋予医疗责任险构建和谐医患的重大使命,且要求,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的比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应当达到90%以上。

    业界有人怀疑,在很多地方,医疗责任险已经成为摆设。如今的强制扩容是否会带来不同?在医患矛盾如此深重的情形下,它能成为医患的护身符么?

    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对记者说,医疗责任险是未来发展的方向,需要扩容。不过,它不是万灵丹,很难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何况,医疗责任险本身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强制扩容

    医疗责任险并非新鲜事,多年前广西就开始试点。此后,山西、北京、上海等地多有仿效。在各地实践基础上,2007年,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众所周知,医疗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需要制度安排来分散风险,医疗责任险应运而生。国际经验表明,此险的确能成为医患利益的保障之一。

    据悉,当前,各地分担医疗责任风险机制有三种形式:一,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二,建立医疗风险互助金;三,针对风险高的手术等治疗方式,部分地区、医院积极探索医疗意外险,由患者购买。其中,以医疗责任险为主、为重。

    可是,历多年的发展,医疗责任险仍然未能长大。有数据显示,仅有3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不足10%。有的地方10年都未卖出去一份儿。其作用、功能难以彰显。

    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坦承,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面临着困难。不但医疗机构对其不感冒,保险公司也热情不高。于是,这场恋爱无论多美都没法谈下去了。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称,医疗责任保险为解决医疗责任的赔偿问题开辟了第三条渠道,“有利于分散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经济风险和职业风险。有利于当事双方形成合理依据,确保受损一方按照调解结果获得赔偿。还有利于保险机构拓展业务,履行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她认为是缓解医疗纠纷的“组合拳”之一。

    既然如此,借鉴欧美经验,采取强制措施,当是顺势之选。

    今年1月,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即提出,2014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院或医生必须购买,以加大对医疗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力度。

    时近年中,《意见》出台。它更明确地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应保尽保”,而且这种“应保尽保”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在明年底以前。国家卫计委还告诫各医疗结构增强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眼光要放长远,不能只算小账,要算大账”。

    对于医院来说,选择题现在变成了必答题。可是,问题仍然存在:医方有转嫁风险的需求,而保险公司以此为饭碗,那么,为什么双方会不和谐?

    不谐之因

    据了解,医院对医疗责任险不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保障范围不够,这体现在条款约定的“各种不赔”上;二,赔偿上限过低,最多20万,还限制个数,这导致医院有“保亏了”的感觉;三,转嫁风险不力,纠纷出来,患者还是找医院“闹”,保险公司只是事后介入。这最后一项尤其令医院心灰意冷。

    “医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目的除了期望转嫁经济赔偿风险之外,主要是希望将大量处理医疗纠纷的事务性工作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医院从无止境的医疗纠纷中摆脱出来。但是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还不能达到这种目的。”谢启麟说。

    这种说法得到了医院的证实。一位不愿具名的院长表示,让医院最头疼的不是钱的事儿,而是如何保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因为这种秩序常常被纠纷所毁坏,如果交一份钱就能不面对患者,医院肯定求之不得。“可是,医疗责任险并不能起到这种隔离作用,出了事儿,患者还是要到医院里来,还得医院冲在前面去摆平,那我要你保险公司干吗呢?”这和国外的模式迥异。

    何况,医疗责任险保费不菲,甚至比医院自己处理还费钱,这更把医疗责任险推到“冷宫”去了。北京某三甲医院2012年保险费190万元,已赔付只有60余万元。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说,在卫计委专项调研中,“有些医疗机构表示自己医院纠纷少,一年赔不了多少钱,与其花大价钱来买保险,不如自己花钱赔。”

    不过,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苦。同济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王华表示,当前,指望保险公司全面介入医疗纠纷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医方、患者和保险公司对于纠纷的解决没有一个共识。出了事,医方希望走程序,投诉也好,上诉也好,都可以;可是患者不愿意,熬不起时间、精力,对是否能得到公正的结果也无信心。这使得赔偿工作无据可依。

    一位保险公司的人员则称,虽则医疗责任险已有20多年历史,但是保险公司对其开发却很有限。这种有限既表现在保险公司对医疗风险始终搞不清上,也表现在保险公司根本无从约束医生行为上。“搞不清则心里没底,没底则不敢放手。无法约束医生行为,风险管控就谈不上。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根本无法预期它到底需要赔多少钱。”他说,在医疗责任险盛行的国家,保险公司有能力对风险进行量化,比如对临床医生的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因此也有勇气把它做大,中国眼下则做不到。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涉及医疗、法律、保险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险公司缺乏相关经验及复合型人才的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医疗责任险作为一种产品必然程序复杂、面目可憎。

    医、保两方尚且不和谐,指望其能保障医患和睦,太难了。

    “险”上功夫

    那么,如何完善医疗责任险以满足各方诉求,从而使其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意见》除了强制医疗机构参保外,还要求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之一,并科学合理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增强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吸引力和适应性。此外,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支持,允许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费用可在其医疗支出中列支。

    中日友好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曾庆和积水潭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袁江帆、陈伟则建议,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借鉴“交强险”模式,由国务院制定《医疗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同时修订《执业医师法》,加入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内容,相互配合,要求执业医师必须参加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同时,计算出科学合理的执业风险系数,实现保险费用差异化。传统高风险手术科室的风险系数应较非手术科室高;神经外科、心脏外科、骨科等高风险手术科室风险系数应较普通外科、耳鼻喉科等低风险手术科室高,从而实现保险费率与执业风险系数对等。

    谢启麟指出,强制推广医疗责任险是该有的,但这只能是开始,后面的路还很长,要做的工作也极多。尤其是医疗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入,医疗行业的状况和需求也在变化,这就要求医疗责任险不断创新,而一些基础性工作也必不可少。中国医师协会正在建设全国医疗风险数据库,为风险评级、责任认定提供技术支撑。

    不过,他仍强调,一“险”安天下是做不到,人们不要夸大医疗责任险的效用,以为有了保险,什么事儿都可以推给保险公司,医患变得你好我好,这是不大可能的。“医疗责任险只是解决了第三方支付的问题,医患关系的改善还需要建立信任机制、改变‘社会生态环境’,这些都不是一种保险能做到的。”(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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